洁的追求(人若自洁,提摩太后书 2:21),与理想化的圣洁有着本质的区别。
假设有人以“誓死不犯罪”为“口号”,并以此维护自己的口号,制造出一种不犯罪的假象。他/他们的行为就难免带有“隐藏罪恶或过失”的嫌疑。
事实上,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;就连信主的人,也没有一个是绝对圣洁、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(传道书 7:20)。所谓自承有异于常人的绝对圣洁,也意味着不再需要恩典。然而,以弗所书2:8-9 提到: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;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”有人为此的“自夸”,出于他们对恩典的不明。
恩典正是使人圣洁、令人敬畏的根源,这是神的旨意,而不是圣洁配得上神的恩典。对恩典的正确理解,使人更珍惜悔改的机会,并深刻明白悔改与恩典之间的关系。如果人不能正确理解恩典,这必然会反映在悔改的教义和实践上。
约翰说:“我们若说自己无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”(约翰一书 1:8)。他同样指出: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……他也不能犯罪”(约翰一书 3:9)——这并不是说他们完全不可能犯罪(例如偶然被过犯所胜,参 加拉太书6:1),而是指他们生命的属性、渴望,以及内置的律法和内住的圣灵,使他们“不能犯罪”。也就是说,基督徒不同于罗马书3:10 所描述的罪人:他们不会以犯罪为乐,更不会明知有罪仍去犯罪,也不会长久停留在罪中。但世上没有因信主而自认达到绝对完全、异于常人的人。
因此,追求圣洁与自洁,是属灵生命的功课,也是时时警醒的态度。凡在圣洁上重视的人,对恩典必有更深的认识。那些自我定义、塑造形象,并假借“誓死不犯罪”的口号之人,若心中缺乏持久、真实的敬畏,一旦为了掩盖自己的不完美与罪而死守口号和光辉形象,其狰狞虚伪的光芒,才是真正可怕的。
因为自义只不过换了件马甲——这古老的异端,仍以更深的敌意对抗基督、恩典和真理,发展着自己的“神学”。
(首发于2025.9.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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