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典与律法不对立
与恩典为敌的,不是律法,
乃是自义。
自义以律法为凭,
以行为为荣,
以盼望的姿态,弃绝基督。
在盼望中,失去了真正的盼望;
在立义中,树立了错误的形象;
以正义之名,公然羞辱恩典,
驾着背离因信称义的车辙前行。
这股抵挡神的势力,
从未消失——
它潜伏在宗教之中,
并从宗教伸向世界,
伸出一只温柔而致命的手——
与世欲为友,
便是与神为敌。
1|熄灭一盏灯
诫命、良心与圣灵,
是人一生走正路的三盏灯。
光若熄灭,
人虽行在宗教的名义中,
却已陷大黑暗。
光明的暗衣,
是人间极度的黑。
讲悔改若只是策略,
以“人人有罪”作通行证,
以“承认罪”换取天堂——
这悔改,虚无而轻贱,
只要让罪人稍见利与益,
公式化的履行,
甚至带着誓言与咒诅,
于人,并不难。
撕裂衣裳的仪式,已失其义;
撕裂心肠的呼声,已无人应。
在这不以羞为羞的世代,
如丧长子之痛的悔改,
被视为可笑与多余。
在没有道的地方,
人心与圣灵虽无形的阻隔,
却远隔天涯。
“没有律法说不可杀人,
我就不知何为杀人。”
(罗马书7:7)
真讲悔改与赦罪之道者,
必不避律法与诫命,
因那正显出神的圣洁、
公义、审判与恩典。
诫命是灯,
法则是光,
责备的道是生命的路。
(箴言6:23)
2|立自己的义
我曾惊恐于那种人——
以传统为律法,
以律法为刀,
以刀行公义的人。
他们是昔日的法利赛人,
也是今日的“义人”;
他们是一群人,
也是一种势力。
他们是真入戏,
却是对错位的神,
和错位的义。
他们筑起圣洁的围墙,
恩典进不去;
傲慢、优越、自恋——
是他们的同盟。
义人的会中,
不容恶人;
他们的会中,
人人成功。
他们论断九十个人为浪子,
并因认同那十分之一的自己而自喜。
他们不再亲手杀基督,
却在祂的名里——
杀亲情,
灭怜悯,
在权力与信仰的名义下,
轻易交出兄弟。
末后的日子,
恩典之外的义,
与世界的义,
竟彼此呼应,
毫无缝隙。
谁能定神儿女的罪,
因为有神已经称他们为义了?
自义说:我能。
3|悄然分裂
分裂身体的圣洁,
从不属乎神的义。
拿石头砍自己身体,
直至自残流血而不知痛的,
不是保罗所说的“末世的危险”,
便是哥拉森那被鬼附的人。
对身体的态度,
注定了一个人的教会观;
对肢体的态度,
显明一个人的生命状态。
教会,
是主用重价赎买的,
是主的身体。
在这身体之内,
那些失去痛感的伤害,
往往都披着光明的理由。
他们在心里杀人,
嘴上称义;
外表洁白如墓,
里面满是死人的骨头。
在心里杀人的,
他们的心便成了墓地;
因无处安放,
只得深封于骨中,
如见不得光、
无处宣泄的——
嫉妒、凶杀、苦毒、怨恨。
这样的义,
以光掩饰污秽。
他们糊弄“彼此相爱”,
也不践行“彼此饶恕”;
他们错听成一句命令:
“你们要彼此公义。”
于是,
“彼此”不再存在,
剩下的,只有——
“你,要公义。”
他们预设他人有罪,
因为在那自称属恩典的宗教中,
杀人,
总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——
他是个罪人。
定罪,是他们的义务;
自义,是他们的安慰。
于是,
那些靠恩典生存、
一日不倚基督便不能站立的人,
被羞辱,
被逐出营外。
悔改的泪,
被他们冰冷的逻辑扭曲,
成了被审判的证据。
然而——
正如风促成了风筝的飞翔,
他们就甘心被逐到营外,
随了基督。
4|穿着污秽衣服的自知
约书亚在天庭中,
穿着污秽的衣服;
以赛亚见主时,
也喊自己“嘴唇不洁”,
他洞见:若着眼自己的义,
那不过是,污秽的衣服;
那生来瞎眼而得医治的人,
也被视作污之民,有罪的人。
他们审讯,
试图从他父母口中取证,
以证明他是个罪人。
那瞎子,
仿佛错在眼开了!
他注定与律法主义者的圣殿无缘,
被弃,
被视为不洁,
仿佛注定客死他乡。
然而在孤单之处,
他们看见世界的尽头;
一杯之中,两道影——
那在心里将苦杯吞咽的主,
与举起救恩杯的小子。
结语|恩典的呼声
律法本为指引,
恩典乃成全。
律法显明罪,
恩典为除罪;
律法照出死,
恩典赐下生。
若非律法,
人不知自己是罪人;
若无恩典,
罪人永不得自由。
所以,
恩典与律法不对立——
恩典,是律法的圆满;
律法,在恩典中得以成全。
我们不是摔碎法版的摩西,
乃是心版上被神亲手刻写的人。
我们以不高举恩典为耻,
并以福音为荣——
宣告因信称义之福,
见证唯独恩典之光。
是的,
失败,皆因我的罪;
成功,唯独恩典。
(首发于2025.11.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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