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合参:
• 马太福音 26:14–16
• 马可福音 14:10–11
• 路加福音 22:3–6
灵修核心:
当女人把贵重的香膏倾倒在耶稣身上以后,十二门徒中的犹大去见祭司长,问:“我把他交给你们,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?”
这场交易的达成是:他们给了他三十块银钱。从那时起,犹大便寻找机会,要把耶稣交出去。
经文明确写下钱,却不只是要我们看见钱。三十块银钱,是欲望露出水面的价码。
这个数目令人想起先知撒迦利亚所说的三十块银钱——以色列人衡量牧者价值所得的“美价”(亚11:12–13)。同时,它也与律法中奴仆被牛触死时的赔价相同(出21:32)。弥赛亚竟被折算成一个可以交易的价码!
人一旦开始给主标价,也就已经在衡量:什么东西比主更值得得到。
路加记载:“撒但入了那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心。”这句话并不是取消犹大的责任,仿佛他只是不由自主、不能自控的工具,而是揭开事件背后的属灵维度。撒但在其中工作,犹大却也是主动地走向祭司长,与他们商议如何把耶稣交出去。
黑暗的权势是真实的,人的欲望、选择与责任也同样真实。
犹大所得的是银钱,但欲望并不只表现为金钱。它也可能是肉体的满足、对罪恶,刺激部分的好奇、情感的依赖、权力、虚荣、报复,或任何一种人明知不合真理,却仍执意要得到的东西。
欲望真正危险的地方,不只是使人想得到什么,而是使人为了得到它,渐渐不再顾惜什么,不思想将要失去什么。人可能起初只是想满足自己,后来却为此压下良知、放弃信念,誓言,甚至把恩主也放在可以牺牲的位置。
人不是到了犯罪的那一刻才开始失守,而是当欲望要求良知沉默时,裂口已经出现。容我再说一遍:不是所有的裂痕,都是光照进来的地方。
犯罪还没有成为行动以前,里面的价值次序可能已经倒转:不再是欲望服从真理,而是真理被要求为欲望让路。当主妨碍了人所追求的,主便可能从所爱的,变成可以拒绝、交易,甚至出卖的对象。人,就是这么可怕。
并非每一次软弱都等同于犹大的背叛,然而,每一次明知而执意的犯罪,都潜藏着同一种危险:为了保留欲望,让主退到次要的位置。最该被爱的那一位,被折算成极底的筹码。
人的交付出于欲望与算计,基督的舍己却出于顺服与爱。犹大的选择是罪,祭司长的筹谋也是罪;但人的恶意并没有使神的救赎计划失控。十字架不是阴谋造成的意外,而是基督甘愿走向的道路。是神救赎的美意落在基督身上,是耶和华定意将他压伤,好做成他为所爱的世人预备的救恩。
神的主权没有减轻人的责任,人的罪恶也没有推翻神的主权。二者在十字架前交汇,使人敬畏,也令人隐隐心痛。
回应默想:
在我的心里,是否也有某种不肯交出的欲望,正在要求良知沉默、要求真理让路?
主啊,求你保守我的心,不让我为满足欲望而牺牲与你的关系。愿我的选择受真理引导,使我在诱惑临近时仍然向光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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