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y 289|假证:先有结论

经文合参:
马太福音 26:57–61
马可福音 14:53–59

灵修核心:

圣经清楚记载,祭司长和全公会“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,要治死他”。

这句话揭开了整场审讯最深的问题。

他们不是先寻找事实,再形成判断;而是早已有了结论,再寻找可以支持结论的证据。

不是根据证据得出结论,而是根据结论寻找证据。

更令人震惊的是,这一切竟然发生在宗教审判之中。

原本应当维护公义、辨明真伪的宗教权柄,此刻却不是为了寻求真相,而是为了治死耶稣。

当维护圣洁成为伤害无辜的理由,宗教便可能以神圣之名,行不义之事。

当结论已经预先决定,证据就很容易沦为工具。

人不再问:“事情究竟是什么?”

而开始问:“有什么材料,可以证明我原来的判断?”

甚至进一步追问:怎样才能使他被定罪?

于是,解释变得选择性,事实被重新排列;不合需要的被忽略,符合目的的被放大,甚至无限放大。

马可特别记载:

“虽有好些人作假见证告他,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。”

人数众多,并没有使谎言成为事实;声音一致,也不必然意味着判断正确。何况此时,连他们的证词都彼此矛盾。

共识不一定等于真理,证词众多也不等于证据充分。

如果一个人先决定自己要相信什么,即使面对大量材料,也可能只看见自己愿意看见的东西。

这不仅发生在法庭,也发生在日常关系中。

当我们已经认定一个人不好,他的每一个举动都可能被解释为别有用心;当我们特别喜欢一个人,同样的行为又可能被理解为善意。

于是,我们以为自己正在收集事实,其实只是在为既有判断寻找证明。

然而,偏见与恶意最危险的地方,不只是拒绝真理,而是人可能深信自己正在维护真理。

甚至因此激动、自豪,以为自己正在维护圣洁、执行公义。

他们热衷于审查别人的圣洁,却很少省察自己的圣洁;急于纠正别人的错误,却不愿接受真理对自己的纠正。

当人只用真理衡量别人,却拒绝让真理衡量自己,真理便被降格为自义的工具。

所以,真正的公义,需要一种难得的谦卑:

允许事实纠正自己的结论,也甘愿接受真理对自己的纠正。

不是要求事实配合我的判断,而是愿意让自己的判断顺服事实。

耶稣站在那里。

人不断寻找可以定他罪的证据,最后却连彼此的见证都不能一致。

这场审讯真正暴露的,越来越不是耶稣,而是审问他的人。

有时候,我们以为自己正在审查别人;其实,我们怎样审查别人,也正在显明自己。

回应默想

我是否曾先认定一个结论,再选择性地寻找支持自己的证据?当我坚持真理时,是否也愿意让真理纠正自己?

主啊,求你使我爱真理胜过爱自己的判断。让我有勇气辨明是非,也有谦卑承认错误;不要让我以维护真理之名,行违背真理之事。愿我不仅以真理察验别人,更愿意让自己首先接受你的光照与纠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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