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y 309|复审:希律也查不出死罪

经文合参:

路加福音 23:13–15
参 马太福音 27:18、24;路加福音 23:4、22;约翰福音 19:12

灵修核心:

耶稣从希律那里被送回彼拉多面前。

彼拉多召集祭司长、官府和百姓,再次公开说明自己审问的结果。

他指出,众人控告耶稣诱惑百姓,但经过审问,自己并没有查出那些罪状。

随后,他又说:“就是希律也是如此,所以把他送回来。可见他没有做什么该死的事。”(路23:15)

这是耶稣受审过程中,又一次关于无罪的公开见证。

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彼拉多并非只援引自己的判断,也提到了希律的处理结果。

虽然路加没有记载希律正式宣告耶稣无罪,但他将耶稣送回彼拉多那里,而彼拉多据此指出,耶稣并没有犯下该死的罪。

然而,令人费解的是:既然没有查出该死的罪,为什么耶稣仍然没有得到释放?

明明拥有审判的权柄,也已经作出判断,为什么公义仍然无法得到伸张?

这里仿佛是宗教势力战胜了两位政治掌权者。

但仔细思想,事情并非如此简单。

宗教领袖极力控告,政治掌权者反复权衡;一边坚持要定耶稣的罪,另一边明知查不出死罪,却迟迟不肯让公义得到实现。

这不仅显明了宗教权柄可能被人滥用,也揭露了政治权柄在人情、利益与压力面前的软弱。

问题不仅在于谁拥有权柄,更在于拥有权柄的人,究竟愿意怎样使用权柄。

彼拉多不是完全不知道事实。

他曾多次宣告查不出耶稣的罪,也知道宗教领袖是出于嫉妒才把耶稣解来。(参太27:18)

然而,知道什么是公义,与愿意坚持公义,并不是同一回事。

当维护自身利益、避免政治风险成为优先的考虑时,人便可能选择性地压抑良心,让明明已经清楚的事实,继续淹没在各种权衡之中。

这使我们看见司法判断与司法结果之间,令人不安的距离。

一件事即使经过多次审查,若掌权者不愿让正确的结论得到执行,程序便可能失去保护无辜者的意义。

制度、程序与权柄,本来都应当服务于公义。

然而,制度本身不会自动产生公义;正确的程序,也不能代替掌权者正直的良心与忠实的行动。

当人为了维持局面,而不断推迟应当作出的决定时,程序便可能成为延缓公义的工具。

有时,公义的缺失,并不是因为人无法分辨是非,而是因为人已经知道什么是对的,却不愿承担坚持正确的代价。

这不仅是彼拉多的困境,也是历世历代人性中值得警醒的软弱。

不过,圣经对耶稣无罪的见证,远超过彼拉多与希律对案件的判断。

他不仅没有犯下那些被控告的罪,更是那位圣洁无罪、将要为罪人舍命的救主。

在人间法庭一次次被宣告查不出罪的基督,最终却走向了十字架。

这使他的受难,不只是无辜者遭遇不义的历史,也是无罪羔羊为罪人献上的救赎。

在人所施行的审判中,公义遭到践踏;然而,在神永恒的救赎计划中,基督却甘愿担当罪人的罪。

人的不义不能成为神不义的理由;人的罪恶,也不能使神的救赎旨意落空。

因此,当我们思想耶稣的受审,不仅要看见人性的软弱与公义的缺失,更应当看见基督在苦难中所显明的圣洁、顺服与救赎之爱。

回应默想

当事实已经清楚时,我是否仍以拖延、回避或反复讨论,代替应当作出的正确决定?面对利益与压力,我是否愿意忠于良心,坚持真理与公义?

主啊,愿我诚实面对事实,勇敢承担责任,在真理已经显明时,忠心照着真理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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