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y 310|折中:责打了便释放

经文合参:

路加福音 23:16、22

灵修核心:

彼拉多已经公开表示,自己没有查出耶稣犯下该死的罪。

然而,他接着提出:“故此,我要责打他,把他释放了。”(路23:16)

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决定。

既然没有查出该死的罪,为什么仍然需要责打?

彼拉多试图寻找一条折中的道路。

一方面,他不愿判耶稣死刑;另一方面,他又希望回应那些坚持控告耶稣的人,给他们一个交代。

于是,责打便成为一种妥协的方案。

这样的做法,表面上似乎能够照顾不同方面的要求。或许,他还希望借着耶稣受责打后的处境,唤起众人的恻隐之心。

然而,公义的施行,岂能取决于人的恻隐?

真理与公义,本不需要借着迎合人的情绪,才能获得实行的资格。

折中并不一定意味着公正。人们常常以为,双方各让一步,便是公平;各自承担一点损失,便是合理。

然而,真理不是利益双方讨价还价的筹码,公义也不是各方妥协之后剩下的部分。

有些争议,可以通过彼此让步解决;有些原则,却不能通过牺牲无辜者来维持表面的平衡。

如果一个人没有被查出应受刑罚的罪,却仍要为了安抚别人而承受惩罚,那么所谓的折中,本身就已经偏离了公义。

这也是今天社会,甚至教会中值得警醒的问题。

有时候,为了顾全大局、维护关系、避免纷争,人们会劝受委屈的一方再忍让一些,让无辜者多承担一点,让弱势者为整体的平静作出牺牲。

仿佛只要事情最终平息,处理的方式便是合理的。

然而,被牺牲者所承受的不公,并不会因为众人恢复了平静,就因此消失。

尤其在教会中,如果所谓的和睦,是以无辜者继续受委屈为代价;如果所谓的合一,是要求弱势者放弃应得的公义,那么这种平衡,便值得在神的真理面前重新省察。

有时,信徒行善的热心之所以受挫,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愿意行善,而是因为他们亲眼看见不义得到迁就,无辜者反而被要求承担代价。

当公义被选择性地实行,人的良心便可能受到伤害,对公义的信任也可能逐渐动摇。

然而,上帝对公义的要求,从来不是让无辜者替强势者的利益付账。

在旧约中,神明确吩咐:

“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。”(出23:6)

又说:

“当为受屈的伸冤,为孤儿辨屈,为寡妇伸冤。”(赛1:17)

这些经文使我们看见,神不仅要求人不作恶,也要求人不可因地位、利益与权势的差异,亏负那些需要得到公正对待的人。

保护弱势者,并不是偏袒弱势者的错误,而是不容他们因为缺少权势,就失去应得的公义。

事实上,人往往容易作出相反的选择。

面对强势者,习惯权衡利害;面对无辜者与弱势者,却容易要求他们顾全大局。

因为要求弱者让步,往往比要求强者承担责任更加容易。

于是,最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人,反而成了最容易被牺牲的人。

然而,不义不会因为程度较轻,就变成公义。

所谓的务实,也不能成为牺牲无辜者与弱势者的理由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彼拉多后来再次提出类似的方案。(路23:22)

他试图借着责打与释放之间的折中,化解眼前的审讯困境。

可是,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怎样使控告者满意,而是怎样公正地对待被告。

公义不是要求所有人在每件事情上都拒绝让步。

而是要求人在涉及是非与无辜者权益的时候,不可把妥协建立在不义之上。

真正的和睦,也不是让受委屈的人继续沉默,以换取别人不再争闹。

因为平息纷争,与解决不义,并不是同一回事。

一个没有公义的折中,即使暂时平息了冲突,也可能使不义获得继续存在的空间。

因此,公义并非不允许妥协,而是不能以牺牲无辜者为妥协的代价。

回应默想:

当我试图解决冲突时,是否曾为了顾全各方的情绪与利益,让无辜的人承担不应承担的代价?

主啊,求你赐我智慧,使我知道什么事情可以谦让,什么原则必须持守。

愿我在真理中学习公正,在恩典中存怜悯,以清洁的良心行在你面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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